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是根据检察院起诉来定罪,更不是根据检察院起诉来量刑。而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可能按照检察院指控罪名判决,也可能作出无罪判决,还可能按照检察院指控罪名以外的罪名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