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自一九九二年起由参加地方统筹改为参加水利行业统筹。由于各地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标准也不一致,这给我部行业统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加强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经研究,现对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