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5000元起诉值不值得应由起诉人自己权衡。如果是一定要要回5000元借款的,那么就是向欠债人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人民法院也会是以“小额诉讼”案件立案的,有了欠条的也不必聘请律师、亲友、邻里代理诉讼的,所以诉讼成本就是发达城市的、也只有8元人民币,诉讼成本相当低的。而且是诉讼时间简短,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
2、对于欠债人失踪的无影无踪,现在联系不上的,而且其并没有可以找到的固定资产(住房、存款、股票、投资等),那么就需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后,判决后原告要向法院申请公司(需要两次公示的费用各100元,公示时间为60天才能生效);就是公示后欠债人失踪的还是无影无踪,现在联系不上的,而且其原告并没有可以找到的固定资产(住房、股票、投资等),那么执行就会不能实施的。
所以对于第1种情况那是值得起诉,通过法律流程要回欠款的;对于第2种情况,那么因为时间长,而且就是判决胜诉的也是找不到欠款人的原因,要不回欠款的多种原因,是不值得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