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材料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备案表。
二、沈阳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条件
1.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2.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此项可免)
三、沈阳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决定:(1)审查通过的,制发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四、沈阳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办理社会团体的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了变更登记表和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等材料,只要是经过了理事会表决同意,还经过了业务主管的审批通过的就可以办好。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