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50万的第三者商业保险+交强险,算次要责任的话,交强险12万+15万商业险,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赔付30%,同则50%,全责100%计算只有27万,索赔通过交警以及保险公司处理决定赔偿,除次要责任无刑事责任,同责及以上都有刑事责任,由交警协调,第三者死亡的话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上法庭解决,前是先赔到被保险人帐号。但是未死前救治的费用也是医药费的一种,那还是有得赔的,赔付的话可以让法院协调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