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国办发〔2021〕14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于2021年4月22日就已经发布,换句话说自2021年4月22日起,全国各地区就已经启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12月,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上海市,北京市等地区,已经发布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最近有不少退休人员反映,江苏省2024年职工医保待遇划入标准调整,是不是意味着自2024年起退休人员个人医保划入待遇也会降低?
根据公开消息,江苏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根据苏政办发〔2021〕108号规定,关于职工医保待遇的调整,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要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
换句话说,就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超起付线标准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
第二,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各统筹地区对改革后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高于现有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应过渡到按门诊统筹保障。
换句话说,就是提高现有门诊慢性病报销水平,并且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第三,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其中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换句话说就是2024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照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医保账户。
二是,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4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换句话说,自2024年起将开始逐步调整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的划入标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的调整是2024年开始,而退休人员是从2024年逐步实施,2024年正式实施。
根据公开消息,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约为3422元,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现行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江苏某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为6000元,如果退休人员医保账户按照划入,那么该退休人员医保账户每月可以划入6000×元。
假设江苏某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仅为1400元,如果退休人员医保账户按照划入,那么该退休人员医保账户每月可以划入1400×元。
如果自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统一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划入,那么该地区所有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入标准将为统一金额,如果以江苏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3422元为参考,每月可以划入至退休人员医保账户的金额约为:3422×元。
因此对于基本养老金比较高的退休人员来说,自2024年起,个人医保账户划入的标准将会下降,而对于基本养老金较低的退休人员来说,自2024年起,个人医保账户划入的标准将会提高。
第四,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也就是说,对于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参保的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城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但仅限于在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个人负担的费用。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将会上调,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将会下降,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也将逐步过渡至统一的划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