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属于什么不当得利

律师回答
摘要:本文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不当得利是指在非给付的情况下,因他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赔偿范围包括原物返还、作价返还和返还不当得利。其中,原物返还指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作价返还指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指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
一、捡钱属于哪一种不当得利?
捡钱属于非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合法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三、不当得利赔偿范围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3、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延伸阅读
结语:不当得利是指在非给付情况下,因人的行为、自然事件或法律规定而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一种情况。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赔偿范围包括:原物返还、作价返还以及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九百八十七条\t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t第九百八十八条\t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t第九百八十五条\t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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