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应该退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此问题婚姻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2、只要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起诉女方要回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