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收3分利,即36%的利率合法,但是不受法律保护。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24%至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不可以追回。但是,年利超过36%的区域,即便已经给付了,仍是无效的,借方仍可追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第二条 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