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一)案件的性质;
(二)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三)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
(四)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