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预防为主、治理污染、保护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增强全体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强调“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来说,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控制污染物排放,负责企业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公众个人要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和宣传,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尽量选择环保型生活方式。此外,环境保护也需要政府行动的支持和推进。政府要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强化环境管理和监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鼓励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划,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体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各级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