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需要法院的借入,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签订离婚协议即可办理离婚手续。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通过书写离婚协议书,打印成书面协议,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协议书上应当明确双方自愿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已达成一致的情形;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压手印确认;2、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重要证件,到办理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应的证件,并填写一份混登记声明书,相关登记人员对证件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发放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