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再审的流程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如申请人不负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审。商标委员会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九个月内做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该决定不负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