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按照规定,凭《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可享受贫困生活补助;在乡(镇)以上医院(卫生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对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特困残疾人,持当地残联证明就医,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除由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外,不能报销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分别给予减免35、35和25,并同时启动城乡医疗救助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