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买卖;
2、抵债;
3、交换;
4、作价入股;
5、合建;
6、赠予;
7、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