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用为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
1.选择管辖法院;
2.申请财产保全;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还债;
5.申请法院执行;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是: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1、准备证据材料;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4、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司债务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