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律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没有固定值。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水平,参照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失业救济标准"来确定。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的,应予以全部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以上两个标准,但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确有困难的,则应酌情减收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