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城市概况
上海位于北纬3 1°1 4′,东经1 2 1°2 9′;地处太平洋西岸,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界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
上海(Shanghai),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物流枢纽。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2019年常住人口2428.14万人,户籍常住人口1450.43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77.71万人。
二、行政区划
1949年末,上海划分为20个市区和10个郊区。后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和撤县建区。据民政部门统计,至2019年末,上海有16个区,共105个街道、107个镇、2个乡、4416个居民委员会和1572个村民委员会。
三、空间布局
形成“一主、两轴、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市域总体空间结构。
1.“一主、两轴、四翼”
以中心城为主体,强化黄浦江、延安路-世纪大道“十字形”功能轴引导,形成以虹桥、川沙、宝山、闵行4个主城片区为支撑的主城
区,承载上海全球城市的核心功能。
2.“多廊、多核、多圈”
强化沿江、沿湾、沪宁、沪杭、沪湖等重点发展廊道,培育功能集聚的重点发展城镇,构建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的城镇圈,实现区域协同、空间优化和城乡统筹。
四、城乡体系
形成“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市域城乡体系。
1.主城区
主城区包括中心城、主城片区,以及高桥镇和高东镇紧邻中心城的地区,范围面积约 1161 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 1400 万人。
中心城:为外环线以内区域,范围面积约 664 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 1100 万人。强化上海全球城市功能能级,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增加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地区就业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
主城片区:规划虹桥、川沙、宝山、闵行等 4 个主城片区,范围面积约 466 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 300 万人。主城片区与中29 心城共同发挥全球城市功能作用,以强化生态安全、促进组团发展为空间优化的基本导向,围绕轨道交通枢纽促进空间紧凑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产业转型和空间调整,适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产城融合。
2.新城
重点建设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南汇等新城,培育成为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综合性节点城市,按照大城市标准进行设施建设和服务配置,规划常住人口约 385 万人。
五、土地利用
至2035年,全市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占全市陆域土地总面积的53.2%以上,全市建设用地控制在全市陆域土地总面积的46.8%以下。
六、交通规划
构建由铁路、城市轨道、常规公交和辅助公交等构成的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形成城际线、市区线、局域线等 3 个层次的轨道交通网络,同时预控研究若干轨道交通通道。至2035年,主城区、新城轨道交通站点 600 米用地覆盖率分别达到 40%、30%,全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例达到 40%左右,中心城平均通勤时间不超过40分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