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景宁
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等
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具备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为景宁畲族自
治县林业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
森林植物检疫站。
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经取得并持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及执法
类别为乡镇行政管理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方具
备执法资格。
三、执法管辖划分
根据《关于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
原林业局由区域林业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划由乡镇林业
站承担,由林业局和乡镇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
定的前提下,按照人权、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具体情
况协商并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以推进乡镇的林业管
理工作,确保“源头管理”得到真正地落实。
对未达到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起点的林业行
政案件(违法运输木材案件除外),执法主体不变,以县林业局、
县森林植物检疫站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对本乡镇(管理区)辖
区内的林业案件由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国有林场
的林业行政案件由县公安森林分局查处);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起
点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查处,乡镇(管理区)人民
政府予以积极配合。
四、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各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要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执行。
五、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罚没款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农业银行景宁县支
行,账号:830101040020283。乡镇政府办案工作经费另行解决,
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制定。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各行政执
法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工作水
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__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