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重点就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常见的合同无效事由包括:合同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此外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最终未被追认,也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