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多缴纳的罚金应当予以退还。可以向自己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反映并请求约见驻监所检察官,向驻监所的检察官反映并请求协助追回重复缴纳的罚金,把自己罚金的缴纳状况,以及法院判决缴纳的罚金数量都如实反映给检察官。监所检察官可以启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调阅原审判决书、原缴纳罚金的证据、重复缴纳罚金的票据凭证等,建议法院返还重复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