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的行为手段如下: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集中和控制分散的卖淫行为,并在其中发挥组织作用的行为。
2、规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规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
3、指挥,是指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到领导和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4、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募或者招募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开展卖淫活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