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需要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
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