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规定中所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的概念完全不同。自然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所以请参保人一定要注意不要因为跨"缴费年度",造成缴费年限中断而影响自己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