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将每年“两会”的会期基本上定在3月,并逐渐固定在3月5日召开。召开时间: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12天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