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大病医疗报销比例为: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1、0—4万元以下报销85%;2、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3、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