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4、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