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一户口本上的家属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但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