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拆迁申请。
一、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申请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认定当事人的建筑属于违建后要向房屋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再作出行政强制拆除的一种办法。司法强拆是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强制拆迁可以申请复议吗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