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招录到哈尔滨市市直单位的定向选调生,全日制本科生给予安家费3万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连续发放3年(合计4.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6万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合计9.6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8万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合计15.2万元);为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哈无自主住房的选调生,发放租房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均可在哈申请落户;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哈尔滨市工作满5年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生活补贴和租房补助按年发放,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