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法律依据】:
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全力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工作。各市医保部门要指导所辖统筹区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布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探索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2021年,全省计划新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400家,各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不低于25%,一半以上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支持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全省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达到3200家以上,一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