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金如何使用?

律师回答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失业金怎么赔偿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怎么申请工伤保险金支付

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前面已经提到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另一种为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再次,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九项费用,即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武汉市工伤保险怎么用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济南工伤保险怎么用

事故发生7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注明就诊日期且无诊断专用章无效)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签名、按手印、联系电话)(加班等特殊情况要书面说明)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申请待遇结算时需提交的材料:(1)、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工伤职工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4)、门诊病历、诊断书原件、住院治疗的诊断书复印件(5)、医疗费收据原件(工伤职工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一致),用药明细单或用药处方加盖收费章(收费章要求字迹清晰)(6)、各项检查项目的报告单(复印件)(7)、治疗费的治疗明细清单、住院费用的明细清单(原件)(8)、交通事故,必须出具公安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经法院判决的,要出具法院的判决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因工死亡职工申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1)工伤认定书(2)工亡职工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的材料(4)供养亲属的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工亡职工死亡的次月开始计发。

工伤保险费怎么用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1、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可以自己写一份工伤认定进行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等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受伤员工去资质齐全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5、将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下发一份“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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