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寻衅滋事如果是犯罪团伙或者共同犯罪,则根据参与人的性质和犯罪作用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虽未动手,但进行了望风、助威等辅助行为的,可以认为是寻衅滋事的从犯,如果是携带枪支刀具或者明示武力威胁等,虽未动手,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主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