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夫妻离婚的话,如果孩子只有两岁半,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会更大一点。因为这个时候孩子刚过哺乳期,可能对母亲的依赖性会更大。但是,前提是母亲能够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不能抚养孩子的话,会判给父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