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为:
1、人民法院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
3、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