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公司,但不要在网上信任它。如果你想委托这样一家公司,你应该检查它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它的业务范围是否包括你想委托的事项。如果可以尽量不委托这样的讨债公司,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所谓讨债公司一般没有“讨债”二字。事实上,委托他人代为讨债是可行的,包括律师,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讨债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