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构成非法拘禁得满足以下要件:1、侵犯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所以,只要是一般的人就可以,不用以行为能力进行区分。2、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将他人关在房间,受害人的活动空间被限制,已经属于剥夺他人身体自由。3、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会直接采取扣押等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实施该行为的人即属于故意。不过,若是为控制精神病人,将其关在房间内的,那么因为是出于其他合理事由实施拘禁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时间超过24小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