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老龄人口数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入,直接带来对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挑战。
198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
199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
2005年,养老不能靠政府;
2012年,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
2018年,赡养老人是义务,推给政府很可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