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取保申请会被批准吗?的法律问题,
一、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取保申请会被批准吗?
1、涉嫌犯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申请不一定会被批准。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通常会被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被取保者违法了,保证人会被罚款吗?
1、被取保者违法了,保证人有可能会被罚款。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缴纳的保证金不一定会被没收。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根据规定,只有与刑事案件没有牵连,且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公民,才有可能可以成为被取保候审者的保证人。在取保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不得实施违法行为,保证人需要履行监督被保证人的义务,若是保证人不履行监督义务,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罪,一旦罪名成立,那么就会留下污点。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保险诈骗罪,还是其他的罪名,都只有是满足了既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若是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了,那么在取保期间,必须要遵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内容: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保证人,二是交纳保证金,那么办理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呢?优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一、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取保候审数额规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问题的解答。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并且案件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
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能取保吗?
关于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能取保吗?的法律问题,
一、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能取保吗?
1、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不一定能被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有可能会被宣告执行缓刑。
法院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时除考虑自首、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外,还主要考虑侵占财产的返还,能否取得受害单位的谅解。该类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的,对被告人申请缓刑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什么的?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等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等。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其他的罪名,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都有可能处于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状态。根据规定,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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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取保候审数额规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问题的解答。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并且案件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
涉嫌诈骗可以取保候审吗?
关于涉嫌诈骗可以取保候审吗?的法律问题,
一、涉嫌诈骗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诈骗可以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如果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取保候审要想办理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提出封面的申请人,然后就是需要判断一下是否符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涉嫌刑事诈骗罪的,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都是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刑事人的代理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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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取保候审数额规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问题的解答。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并且案件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
涉嫌诈骗可取保候审吗?
关于涉嫌诈骗可取保候审吗?的法律问题,
一、涉嫌诈骗可取保候审吗?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如果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当代的社会涉嫌诈骗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可以对此采取立案侦查的措施。当然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阶段还是属于刑事诉讼的阶段,所写相关的人员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完全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就是由办案机关来决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相关内容: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总是会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对一切刑事强制措施都规定了相应的期限,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吗?我国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三、取保候审期限的限制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相关法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
四、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司涉嫌诈骗罪员工会被判刑吗
要看员工是否有参与其中。如果公司员工有参与,就是共犯,也会以诈骗罪论处。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涉嫌犯诈骗勒索罪判几年?
关于涉嫌犯诈骗勒索罪判几年?的法律问题,
一、涉嫌犯诈骗勒索罪判几年?
1、并不存在诈骗勒索罪这一罪名,若是勒索行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诈骗行为涉嫌犯诈骗罪,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1、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包括客观表现不同、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等。
(1)客观表现不同
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2)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
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2、敲诈勒索与招摇撞骗的区别
(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虽然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也有可能会存在同一个公民同时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情形。根据规定,如果同一个犯罪行为,被认定为同时犯了两种以上的刑事罪名,那么该犯罪行为人,可能会被法院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量刑。
相关内容:签发空头支票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构成票据诈骗罪。
什么是 “空头支票”在我国票据法中规定为:“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空头支票影响支票信用,我国严厉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虽然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严重的票据违法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都与诈骗有关,关键要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过失签发空头支票的,不构成本罪。如何认定本项中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第一,行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为。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两种行为: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只有两个行为都完成,才能认为支票出票行为完成。如:张某填写了支票并且在支票上签字盖章,然而因故没有使用而将它锁进了抽屉。后因其他事情查到这张已填写的支票,其时张某的支票账户已经出现空户现象。因为张某没有将这张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认定为签发空头支票。
第二,行为人签发了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出票时账户内没有资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资金,账户一直处于空户状态。二是出票时账户虽有资金,但是资金不足,所开票据金额超过存款金额。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补足资金,账户一直处于欠资状态。三是出票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行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账户突然空户现象。在上述情况下签发支票,都认为是签发空头支票。
第三,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指行为人将签发空头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不付对价地获取了他人的财物。财物一般是商品货物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获取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控制。
认定签发空头支票,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对自己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认识程度。笔者认为,行为人在签发支票时,对自己在银行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应当具有明确认识,并且在签发支票后,对其账户资金不存入或不补足,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罪过。
“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是滥用票据权利进行票据诈骗的另一种常见方式。
《票据法》第83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与签发空头支票诈骗的认定类似,在认定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诈骗时,应注意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另外,所谓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一致,既包括全部不一致,也包括部分不一致,只要是故意使银行审核时拒付即可。
司法实践中发生的,行为人在签发支票后又故意更换其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之一部或全部如何认定?笔者认为,这种情形与签发支票后抽逃资金使支票不获支付的情况是类似的,其实质还是一种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更换预留印鉴以使其签发的支票不获支付,就完全符合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然,如果行为人因正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代理人更换等变更预留印鉴,致使先前开出的支票被拒付的,则另当别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付款的条件。实践中,我国很多地区在支票业务中都使用支付密码。如果行为人签发密码错误的支票,同样会被银行拒付。另一个实践中常发生的问题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的密码不一致,但与预留印鉴一致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能否定为票据诈骗行为?这是票据诈骗罪立法中的一个明显漏洞。上述行为是一种很典型的票据诈骗行为,与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一致的支票进行诈骗几无二致,但是印鉴毕竟不同于密码,即使对印鉴做扩大解释,也无法包含密码。因为新《刑法》第194条对此无明文规定,所以对上述行为不能按“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一致的支票”行为定罪,只能以普通诈骗罪论处。
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做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① 汇票、本票在签发时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保证票据兑现,如果明知账户没有资金或者没有资金保证,却仍然签发汇票、本票,就是一种诈骗行为。所谓无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汇票、本票时不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关于汇票、本票无资金保证的认定标准,认为应该以汇票、本票到期付款时没有票据支付能力为认定标准。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逃避票据支付义务,骗取他人财物,其罪过特征是明知自己银行账户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而且明知自己所签发的汇票、本票不能得到承兑或者保证,仍然故意签发汇票,本票。所以,行为人的认识包括对银行账户资金状况的认识和对所签发的汇票、本票是否能够得到承兑或者保证的认识。
② 所谓虚假记载是指在汇票、本票上记载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除票据签章以外的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一般从以下几点认定票据虚假记载行为:一是在票据上记载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票据事项;二是记载事项只能是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如果记载的是虚假的签名和印章,则属于票据伪造;三是必须在票据有关事项的空白处直接记载。四是虚假记载必须出于诈骗目的。票据虚假记载和票据的变造区别在于:前者直接将虚假事项记载于票据上的有关事项空白处,而后者是将票据上已有的记载事项内容加以更改。在刑法上,在出具汇票、本票时实施虚假记载,也是票据权利人实施的一项票据诈骗行为。
票据虚假记载行为仅仅限于汇票、本票的出票环节,而不包括票据背书、提示承兑、付款以及保证环节。如在后面各环节对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补充、修改则可构成伪造票据,或者变造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