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批捕后最长不超过十四个半月法院会定罪判刑。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期间为最长为一个半月。法院一审期间为两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_x000D_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_x000D_
第一百五十八条_x000D_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_x000D_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_x000D_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_x000D_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_x000D_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_x000D_
第一百五十九条_x000D_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