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均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按照该标准,原本应该被用于收藏、把玩的未开刃龙泉宝剑显然不属于管制刀具。但如果商家违规开刃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市治安大队民警介绍说:“不论是不是龙泉宝剑,开了刃就属于管制刀具,买卖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要按照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置。根据法律条例是要没收并罚款,严重的情况也可能会刑拘。”如果购买了开刃的龙泉宝剑,不仅卖方要承担法律责任,买方也会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论处。
一、关于管制刀具应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管制刀具的认定、制造、销售、携带、保管等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所谓管制的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2、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4、凡制造、销售上述管制范围内各种刀具的单位和持有匕首的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须向公安机关补办登记许可证手续。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上述刀具的,应一律自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5、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刀具,由民族自治区制定办法管理。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区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6、违反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收缴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个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内进行销售的,如不能认定为非法销售,可以按牵连行为,以非法携带处理。但个人携带的水果刀、少数民族因生活习惯在本地区佩带的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
二、有管制刀具怎么处理
携带管制刀具,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一般违法甚至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