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被扣期间开车怎么处理
1、驾驶证暂扣期间还开车,那么就属于无证驾驶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满分被扣驾照可否在违法地重考
可以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到12分(满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驾驶人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规定:因累积记分满12分被扣机动车驾驶证的,经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在违法行为地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消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依照以上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被扣驾驶证的,应到驾驶证核发地参加考试,但是,对于非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在违法行为地考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