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会要求新员工入职时提交离职证明,当然了,这也是合理的要求,但很多人不明白离职证明的回执单有什么用,接下来律师会对离职证明的回执单的作用做出解释,并且也会对这方面知识进行补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
一、离职证明回执单的作用
离职证明回执单的作用就是证明离职的员工已经收到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回执单与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与离职员工各执一份,两份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员工办理离职的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
三、
通过离职证明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同时,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及赔偿责任,对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录用时会十分慎重。
以上就是律师对离职证明回执单的作用做出的全部解释,在这里,律师也要提醒大家离职时一定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