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一、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找谁
农村土地纠纷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其中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又最为常见。一般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或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二、国土局是否有权解决邻居土地纠纷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管理土地纠纷。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人民法院。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三、农村单独选址自建房需什么部门审批
农村自建房屋由当地规划建设局审批。农村自建房审批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申请建房;
2、村委会审批,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同意建房;
5、向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筑工人获得产权证。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颁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