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1、办理有时间限制: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而居住凭证(暂住证)办理、只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口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
2、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是可以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总的来说与居住凭证(暂住证)仅有一字之差,居住证却更多着眼于持有者的权利,而非社会治安管理。
3、概念不同。居住证是在中国某个地方的居住证明,如同当地居民一样。而居住凭证只是证明住在这片区域,并不能代表其他。
4、办理要求不同。居住凭证办理只需要本人在当地住过即可,而居住证办理的要求较高,则需要本人在当地住过即可,而居住证办理的要求较高,则需要本人在当地住满半年以上,且要满足合法稳定的工作、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就读这三个条件
5、受待遇不同。持有居住凭证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持有居民证则同当地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如办理证件、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等。
二、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三、办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居住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_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