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若连续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自实际放款日起少于12个月的,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1%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连续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达到12个月(含)以上的,无需支付违约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最低还款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且应为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