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可以盖公章,有效。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称之为公章。收据上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对公司而言,是一样有效的。
一、使用公章的注意事项如下:
1、加盖公章,是对代表单位对文件内容的确认,成为单位的意见;
2、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
3、盖公章的位置,一般在最后页纸的时间上正中间。
二、违法使用公章的行为如下: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总而言之,鉴于公章一般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当中也一般将其看作合法收据。在收据上盖章,主要是为了起到物项或款项已经收到验证或者是确认作用。同时在收据上盖了章,也就代表公司对于这份收据已经认可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四十一点 【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