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局会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通知,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专利局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专利申请案卷将被转人失效案卷库。
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人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3、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无法领到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专利证书将补发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