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队占用宅基地的,一般可以要回。但是如果因为宅基地长期荒芜,大队在报县级部门经批准之后,将闲置宅基地收回给他人用于建造房屋的,当事人一般不能再要回。《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_x000D_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_x000D_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_x000D_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_x000D_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