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能在我国的法院起诉离婚,但只有华侨定居国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而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才可以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_x000D_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